1.生命阶段
法规依据:第五条(二) 生命阶段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和哺乳期等,如不标示则默认为适用于所有的品种和体型。
要点1:目前,犬猫的生命阶段普遍分为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这5个阶段。至于其他生命阶段,企业需咨询相关监管机构,不可自创。
要点2:产品通用名称中的适用阶段要与使用说明(如喂食建议)保持一致。
错误示例:
2.净含量
法规依据:第九条 固态产品应当使用质量进行标示,净含量不足1千克的,以克或者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千克(含1千克)的,以千克或者kg作为计量单位。
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除可以使用前款规定的质量进行标示外,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以体积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升的,以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1升(含1升)的,以升或者L作为计量单位。
要点:固态产品应当使用质量进行标示,液态产品、半固态产品除可以使用质量进行标示外,也可以使用体积标示。标示时,净含量不足1千克(1升)的,以克或g(毫升或者mL)作为计量单位。
错误示例:
3.饲料添加剂名称书写
法规依据:第六条 饲料添加剂的名称需要与《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名称一致。
要点:含有下标数字的饲料添加剂名称要注意正确书写方式。
错误示例:
4.饲料原料名称书写
法规依据:第六条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该产品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
要点:有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来源标识要求的要遵循其要求,如“鲜羊肉”、“冻羊心”、“羊血粉”。
错误示例:
5.类别名称的使用
法规依据:第六条 原料组成中的某种原料如以品种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类别名称标示;如以类别名称标示,则不应当再以品种名称标示。
要点:类别名称和品种名称不可重复使用。
错误示例: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宠物食品标法咨询以及配料和标签审核服务,欢迎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