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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猫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9  作者: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便捷性与广阔的覆盖范围,已然成为宠物食品销售的重要阵地,越来越多的宠物食品在这一虚拟空间中流通交易。然而,在这片看似繁荣的市场景象背后,违规宣传时有发生。
违法内容

2025年2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从事宠物食品销售的公司。当事人自2021 年开始通过其天猫店铺对外经营,2024 年 7 月起发布的一款宠物产后恢复营养品,名称为“××补血肝精猫护肝贫血生血宠物狗狗猫咪产后恢复营养品补充”,在商品广告中使用“护肝调节血液循环、宠物补血站 3倍核心血补给”等用语,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依据。至案发,当事人已修改网页。
处罚依据及判决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时间上大于3个月不足1年,并及时修改页面,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一般处罚,处广告费用4倍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食品伙伴网合规分析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便捷性与广阔的覆盖范围,已然成为宠物食品销售的重要阵地,越来越多的宠物食品在这一虚拟空间中流通交易。然而,在这片看似繁荣的市场景象背后,违规宣传时有发生。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宠物饲料产品标签(含电商平台宣传界面)可以进行成分、功能和特性声称,但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


信息来源: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饲料 宠物食品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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