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明确禁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其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产品,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
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饲料及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苯乙醇胺A等物质(见附件)。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测,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水中违禁添加苯乙醇胺A等物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