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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解读(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1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Owen
核心提示:2023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第356号令,发布《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九

2023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第356号令,发布《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从许可实施、研制与生产、经营与使用等方面对饲料生产各环节作出相应的要求,而且在发酵饲料和混合饲料产品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要求。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结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兽药处副处长赵洪山的解读,对《办法》关键信息分两期进行整理,供行业同仁参考。

法规整体介绍

据赵处介绍,本次发布的《办法》条款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比,直接照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条款较少而创新性或适合山东省饲料行业现状的条款较多,反映出《办法》的实用性、创新性和适用性。

《办法》所指的动物包括大动物以及伴侣动物,对于动物健康概念范围更广;新增了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在重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也要重视畜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协助工作。该部分的创新点在于,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明确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许可实施

《办法》指出,制定生产许可审核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便于统一标准,规范审核,生产许可的技术评审专家应来自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审批与监管联动,委托下放许可权的,审批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配合责任。创新性地提出简化审批的规定,对于硬件条件不变的企业增加产品品种,或质量安全信用高的(连续两年以上A级)的企业届满续展的,可直接换证,免于现场审核。

监督管理

将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的要求上升到法规层面;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下放至县级,但结果应由省级部门发布,保证流程的秩序以及结果的权威性。

小结

该部分解读主要介绍了法规的整体情况以及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下一篇将对《办法》关于研制和生产方面的要求进行解读。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可以为企业提供饲料和宠物食品标法咨询服务,欢迎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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