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期的文章介绍了审批咨询和初审的相关流程和材料准备情况,那么初审通过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产品将进入终审环节,其中终审过程包括终审和质量复核两个部分的工作。我们将继续从下面这张流程图着手为大家讲解。
一、审核单位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
二、专家组成
同初审一样,共分为四个专业专家组进行评审,分别是安全性专家组、有效性专家组、生产工艺与环境专家组和质量标准专家组。
三、流程划分
通过初审的产品依据其是否需要质量复核细分为三个不同的后续流程。
1.通过初审且不需要质量复核的产品,将直接进行终审,评审委将终审意见报备给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2.对于通过初审且需要进行质量复核的产品,质量复核检测合格将进入终审,评审委将终审意见报备给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于通过初审且需要进行质量复核的产品,质量复核检测不合格,评审委将相关情况报备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终止评审程序并将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四、终审时间
整个终审的时间为3个月,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终审意见报备给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申请结果和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终审程序
根据拟申报产品初审结果和产品质量复核检测(如需要)情况,并结合相应问询,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经讨论后会给出评审意见,农业农村部将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准予许可并送达批准文书和发布公告的决定,或不予许可并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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