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处罚依据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3日,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收到吴某投诉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某猫粮无中文标签等问题后,前往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含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仓库内未发现与投诉相关的猫粮实物,但发现了当事人售出涉案猫粮的天猫旗舰店后台数据。经查:涉案猫粮系进口宠物饲料,但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当事人进货后通过线上平台销售,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1047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资质、涉案产品检测报告及购销凭证等均进行了调查取证。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贰万零玖佰肆拾元整(¥2094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零肆佰柒拾元整(¥10470.00)。
3 食品伙伴网合规分析
依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另外,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宠物饲料标签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商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因此上述违规企业存有该两点违法行为。